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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以亞洲晚期實質固態腫瘤受試者為對象、單獨使用 PEXIDARTINIB 的第一期試驗
試驗申請者: 台灣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Daiichi Sankyo Co. Ltd (第一三共株氏會社 )
試驗計畫書編號: PL3397-A-A103
核准執行文號: 1056009385
核准登錄日期: 2016-05-04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6-06-01 至  2017-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以亞洲晚期實質固態腫瘤受試者為對象,評估pexidartini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為亞洲晚期實質固態腫瘤受試者判斷第二期建議 劑量(RP2D)。

次要目的:
˙評估 pexidartinib 的藥物動力學(PK)性質。
˙評估 pexidartinib 對於血漿中 CSF-1 及脂聯素之 藥效學(PD)效應。
˙對 pexidartinib 評估初步療效。

探索性目的:
˙探討UGT1A4基因對pexidartinib藥物動力學的影像
˙探討基因體學狀況與pexidartinib安全性之間任何可能的關聯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Ⅰ

藥品名稱
PLX3397 HCl Capsule, 200mg

主成分,劑型,劑量

Pexidartinib HCl(PLX3397)capsule200mg

宣稱適應症
晚期實質固態腫瘤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2017-03-20停止召募

試驗機構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評估指標]:
˙評估pexidartini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時間:第1天至最後一次劑量後的28天] [作為安全性指標]
˙判斷第二期建議劑量(RP2D)。[時間:第1天至最後一次劑量後的28天] [作為安全性指標]

[次要評估指標]
˙評估pexidartinib的藥物動力學(PK)性質。[時間:第1周期] [非安全性指標]
˙評估pexidartinib的藥效學(PD)性質。[時間:第1周期] [非安全性指標]
˙對pexidartinib評估初步療效。[時間:至少每2周期一次至疾病出現惡化] [非安全性指標]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才可納入本試驗:
1. 年滿 20(>=20)歲
2. 受試者必須擁有具病理學紀錄之實質固態腫瘤,且 為標準治療後復發或難治,或是無標準治療可用 者。
3. 在治療分配前 14 天期間,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經血 清驗孕取得陰性結果。
4. 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須避免使伴侶或自己懷
孕─在試驗期間及結束後最長 90 天內,應採用如下 所述的高度有效避孕法: 高度有效避孕法包括抑制 排卵的荷爾蒙避孕法、子宮內避孕裝置、手術絕育(包括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或是禁慾。
5. 經手術絕育或是停經已滿 1 (≥1) 年而不具生育能 力的女性可納入試驗。 具紀錄、至少為期 12 個月 的自發性停經加上促濾泡激素 (FSH) 濃度 >40 mIU/mL 即可視為停經。
6. 在開始施用 pexidartinib 前,過去癌症治療的所有相 關毒性必須已緩解(至 ≤ 第 1 級或基期程度)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功能狀態(ECOG PS)為 0 或 1。
8. 經試驗人員認定,預期壽命 ≥3 個月者。
9. 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充足,其定義為:
˙絕對中性球數量 ≥ 1.5 × 109/L。
˙�n血小板數量 ≥ 100 × 109/L。
˙�n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酶 (AST) ≤ 1.5 倍正常上限值 (ULN)(若存在肝臟轉移,則為 ≤ 3 倍 ULN)。
�n�n�n�n�n�n�n�n�n�n�n�n�n�n�n�n˙白蛋白 ≥ 3 g/dL。
˙�n總膽紅素 ≤ 1.5 倍 ULN。
˙血紅素 > 9 g/dL。
�n ˙血清肌酸酐 ≤ 1.5 倍 ULN 或以 Cockcroft- Gault 公式計算所得肌酸酐清除率為每分鐘> 60 mL。
10. 登錄前有充足的治療廓清期,定義為:
˙ 重大手術: ≥ 4 週(大腸造口等低侵入性手 術為 2 週)。
�n�n�n�n�n�n�n�n�n˙�n�n放射治療(例如:全腦放射治療): ≥ 4 週
(若為安寧腦功能趨向性放射治療,則為≥2 週)。
˙ 化療或免疫療法(包括抗體或小分子標靶療 法、類視色素療法及荷爾蒙療法): 4 週或該藥劑之 5 倍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若藥 物含亞硝基尿素或「排多癌 [mitomycin C]」,則為 ≥6 週)。
�n�n�n�n�n�n�n�n�n˙其他試驗藥物治療: ≥4 週
11. 完成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願意且有能力簽署受試 者同意書,並遵守所有試驗要求。

排除條件: 受試者滿足下列任何條件時,即不得參加本試驗:
1. 難治療的噁心和嘔吐、吸收不良、外在膽道引流, 或是導致吸收不良之長段小腸切除。
2. 存在一種醫療或精神病症,經試驗主持人 (PI) 認 定足以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本試驗。
3. 曾使用 pexidartinib 或任何以集落刺激因子-1 ( CSF-1) 或其受器 (CSF1R) 為作用標的之生物療 法。曾使用口服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例如:基利克 [imatinib] 或泰息安 [nilotinib])者仍可參加本試驗
4. 臨床活躍之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腫瘤或腦部轉移, 定義為未經治療且具症狀,需要類固醇或抗抽搐劑 療法控制相關症狀者。
5. 存在活躍或慢性 C 型肝炎感染、已知 B 型肝炎表面 抗原陽性,或是已知的活躍或慢性人類免疫不全病 毒感染。
6. 已知患有開放性結核病。
7. 為授乳中女性。
8. 篩選時,Fridericia 修正 QT 間期 (QTcF) 為 ≥450毫秒(男性)或 ≥470 毫秒(女性)。
9. 具臨床重大肺病(例如:間質性肺炎、肺炎、肺纖 維化及嚴重放射性肺炎)之病史或併發症。
10. 具鬱血性心臟衰竭(CHF;紐約心臟協會 [NYHA] 第 II 至 IV 級)伴隨症狀或嚴重心律不整需要治療 之病史。
11. 在納入試驗前 6 個月內具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心絞痛 之病史。
12. 控制不良、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抗病毒劑或抗真菌劑之感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才可納入本試驗:
1. 年滿 20(>=20)歲
2. 受試者必須擁有具病理學紀錄之實質固態腫瘤,且 為標準治療後復發或難治,或是無標準治療可用 者。
3. 在治療分配前 14 天期間,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經血 清驗孕取得陰性結果。
4. 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須避免使伴侶或自己懷
孕─在試驗期間及結束後最長 90 天內,應採用如下 所述的高度有效避孕法: 高度有效避孕法包括抑制 排卵的荷爾蒙避孕法、子宮內避孕裝置、手術絕育(包括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或是禁慾。
5. 經手術絕育或是停經已滿 1 (≥1) 年而不具生育能 力的女性可納入試驗。 具紀錄、至少為期 12 個月 的自發性停經加上促濾泡激素 (FSH) 濃度 >40 mIU/mL 即可視為停經。
6. 在開始施用 pexidartinib 前,過去癌症治療的所有相 關毒性必須已緩解(至 ≤ 第 1 級或基期程度)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功能狀態(ECOG PS)為 0 或 1。
8. 經試驗人員認定,預期壽命 ≥3 個月者。
9. 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充足,其定義為:
˙絕對中性球數量 ≥ 1.5 × 109/L。
˙�n血小板數量 ≥ 100 × 109/L。
˙�n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酶 (AST) ≤ 1.5 倍正常上限值 (ULN)(若存在肝臟轉移,則為 ≤ 3 倍 ULN)。
�n�n�n�n�n�n�n�n�n�n�n�n�n�n�n�n˙白蛋白 ≥ 3 g/dL。
˙�n總膽紅素 ≤ 1.5 倍 ULN。
˙血紅素 > 9 g/dL。
�n ˙血清肌酸酐 ≤ 1.5 倍 ULN 或以 Cockcroft- Gault 公式計算所得肌酸酐清除率為每分鐘> 60 mL。
10. 登錄前有充足的治療廓清期,定義為:
˙ 重大手術: ≥ 4 週(大腸造口等低侵入性手 術為 2 週)。
�n�n�n�n�n�n�n�n�n˙�n�n放射治療(例如:全腦放射治療): ≥ 4 週
(若為安寧腦功能趨向性放射治療,則為≥2 週)。
˙ 化療或免疫療法(包括抗體或小分子標靶療 法、類視色素療法及荷爾蒙療法): 4 週或該藥劑之 5 倍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若藥 物含亞硝基尿素或「排多癌 [mitomycin C]」,則為 ≥6 週)。
�n�n�n�n�n�n�n�n�n˙其他試驗藥物治療: ≥4 週
11. 完成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願意且有能力簽署受試 者同意書,並遵守所有試驗要求。

排除條件: 受試者滿足下列任何條件時,即不得參加本試驗:
1. 難治療的噁心和嘔吐、吸收不良、外在膽道引流, 或是導致吸收不良之長段小腸切除。
2. 存在一種醫療或精神病症,經試驗主持人 (PI) 認 定足以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本試驗。
3. 曾使用 pexidartinib 或任何以集落刺激因子-1 ( CSF-1) 或其受器 (CSF1R) 為作用標的之生物療 法。曾使用口服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例如:基利克 [imatinib] 或泰息安 [nilotinib])者仍可參加本試驗
4. 臨床活躍之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腫瘤或腦部轉移, 定義為未經治療且具症狀,需要類固醇或抗抽搐劑 療法控制相關症狀者。
5. 存在活躍或慢性 C 型肝炎感染、已知 B 型肝炎表面 抗原陽性,或是已知的活躍或慢性人類免疫不全病 毒感染。
6. 已知患有開放性結核病。
7. 為授乳中女性。
8. 篩選時,Fridericia 修正 QT 間期 (QTcF) 為 ≥450毫秒(男性)或 ≥470 毫秒(女性)。
9. 具臨床重大肺病(例如:間質性肺炎、肺炎、肺纖 維化及嚴重放射性肺炎)之病史或併發症。
10. 具鬱血性心臟衰竭(CHF;紐約心臟協會 [NYHA] 第 II 至 IV 級)伴隨症狀或嚴重心律不整需要治療 之病史。
11. 在納入試驗前 6 個月內具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心絞痛 之病史。
12. 控制不良、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抗病毒劑或抗真菌劑之感染。

主要排除條件
N/A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陳麗芳
02-8772-2250 #316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9-15 人,全球人數 N/A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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