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申請者: | 台灣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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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 Daiichi Sankyo Inc. |
試驗計畫書編號: | PL3397-A-U126 |
核准執行文號: | 1066041865 |
核准登錄日期: | 2017-08-16 |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 2017-08-01 至 2018-12-31 |
試驗目的
試驗有兩部分:
第一部分: 初始的單一順序交叉部分,目的是評估pexidartinib對midazolam和tolbutamide藥物動力學的影響。
第二部分: 將試驗pexidartinib對治療不同腫瘤的療效安全性。相同的受試者族群,持續一天服用2次pexidartinib至試驗結束。
試驗結束後,只要仍有療效,受試者將可持續使用pexidartinib。
試驗階段分級
其他
藥品名稱
Pexidartinib (PLX3397)
主成分,劑型,劑量
Pexidartinib HCl | capsule | 200mg | 200mg/capsule |
晚期實質固態腫瘤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 受試者召募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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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2018-08-22 | 收納額滿 |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結果
1. 測midazolam血漿中Cmax值
血漿收集時間點:
第1天至第3天: 服藥前及服藥後 0.5、1、1.5、2、2.5、3、4、6、8、10、24、48小時。
與pexidartinib併服時:第3至7天及第13至15天。
2. 測tolbutamide血漿中Cmax值
第1天至第3天: 服藥前及服藥後 0.5、1、1.5、2、2.5、3、4、6、8、10、24、48小時。
與pexidartinib併服時:第5至9天及第13至15天。
3. 測 Midazolam 的 Tmax
4. 測 tolbutamide 的 Tmax
5. 測 Midazolam 的 AUCinf
6. 測 tolbutamide 的 AUCinf
7. 第2階段結束時發生不良事件的人數
次要結果:
8. 第2階段結束時的整體反應比例 overall response rate, ORR
ORR定義: 達到CR (complete response)或PR (partial response)的受試者比例,依據RECIST 1.1版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的腫瘤評估或其他可應用的評估方法。
9. pexidartinib及其代謝物的Cmax
血漿收集時間點:
在第3天服用第一次劑量之後的服藥前及服藥後 0.5、1、1.5、2、2.5、3、4、6、8、10、24、48小時。及與midazolam、tolbutamide併服達穩定態時。
與pexidartinib併服時: 第3至5天及第13至15天。
10. 測pexidartinib 及其代謝物的 Tmax
11. 測pexidartinib 及其代謝物 的 AUClast
12. 測midazolam 及其代謝物 的 Cmax
13. 測midazolam 及其代謝物 的 Tmax
14. 測midazolam 及其代謝物 的 AUCinf
15. 測midazolam代謝物與midazolam的比值 (Metabolite to parent ratio, MPR)
16. 測tolbutamide及其代謝物 的 Cmax
17. 測tolbutamide及其代謝物 的 Tmax
18. 測tolbutamide及其代謝物 的 AUCinf
19. 測tolbutamide代謝物與tolbutamide的比值 (Metabolite to parent ratio, MPR)
20. 如果數據允許,還會針對midazolam和tolbutamide報告包含t1/2、CL/F和Vz/F等其他PK參數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 納入條件:
1.在簽署受試者同意當時,年齡 18 歲,或病患接受篩選時所在國家的法定成年年齡。
(在台灣,將招募20歲受試者)
2.患有經組織病理學檢查確診的腫瘤,如下所述:
a.伴隨嚴重疾病或功能限制,且不適合接受手術的腱鞘巨細胞瘤(tenosynovial giant cell tuomr,
TGCT)。先前曾使用pexidartinib 的TGCT 病患可允許參加,除非先前使用pexidartinib 無效或
無法耐受,且至少4 週的洗除期。
b.無標準全身性療法可用的KIT 突變型腫瘤,包括黑色素瘤或胃腸道基質瘤(GIST)。
c.無標準全身性療法可用,且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有理由使用pexidartinib 治療的其他固態腫瘤
(來者不拒)。
3.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納入前14天內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或依要求,在納入前 72 小時內
進行檢測。
4.男性以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只要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及完成試驗後最多 90 天內,
使用如下所述的高度有效避孕方法,避免使其伴侶受孕或避免自己受孕,即允許進入本試驗。
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子宮內避孕器(不含荷爾蒙或含荷爾蒙);雙側輸卵管結紮;輸精管結紮;
禁慾(只有當此行為符合病患當前的生活型態時);或以屏障法(如保險套、子宮帽)
併用與抑制排卵有關的荷爾蒙法。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如果已透過手術絕育或已停經≥ 1 年,
則可納入。女性如果有發生自發性無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濾泡-刺激素濃度 > 40 mIU/mL 的紀錄,
將視為已停經。進行濾泡刺激素檢測時的切點為≥ 50 歲。
5.有充足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定義如下: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5 × 10^9/L
- 血紅素 > 10 g/dL
-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正常值上限(ULN)
- 總膽紅素(TBil)和直接膽紅素(DBil)≤ ULN,但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病患為例外。
針對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病患,總膽紅素應 ≤ 1.5 × ULN
- 血清肌酸酐 ≤1.5 × ULN
6.願意且有能力使用紙本藥丸日誌。
7.願意且有能力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並配合所有試驗規定。
■ 排除條件:
1. 已知患有活動性或慢性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或C 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或B 型肝炎(Hep B)
表面抗原陽性。若先前的肝炎感染已接受高度有效的療法治療、無剩餘感染的證據,且肝功能正常
(ALT、AST、總膽紅素和直接膽紅素 ≤ ULN),仍允許參加。
2. 已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
3. 患有肝膽疾病,包括膽道疾病、自體免疫性肝炎、病毒、酒精或基因造成的肝臟發炎、纖維化、肝硬化。
如果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且TBil ≤ 1.5 × ULN 則允許納入試驗。
4. 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5. 在細胞色素P450(CYP)2C9 方面屬於不良代謝者的病患。
6. 病患正在使用強效 CYP2C9、CYP3A4 和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轉移酶(UDGT)家族1成員A4(UGT1A4)
誘導劑和抑制劑,以及強效 P-醣蛋白(P-gp)抑制劑和誘導劑,除非這些藥物在施用試驗藥物的至少
14 天前停用。整個試驗期間,都應避免攝取含有 CYP3A4/5 抑制劑的食物或飲料(如葡萄柚、石榴、
柚子和楊桃)。
7. 在第1天前4週內曾接受抗腫瘤或研究性藥物療法。
8. 篩選時經 Fridericia 校正公式的 QT(QTcF)間期 ≥ 450 毫秒(男性)或 ≥ 470 毫秒(女性)。
9. 有對任何研究藥品(包括其賦形劑)過敏的病史。
10. 無法吞嚥口服藥物。
11. 無法完成試驗程序。
12. 正在使用tolbutamide 或midazolam 且無法換成替代療法的病患。若曾接受tolbutamide或
midazolam 治療,則允許實施至少4 週的洗除期。
13. 有tolbutamide 或midazolam 之禁忌症的病患。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陳麗芳
02-8772 2250 ext.316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3-5 人,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