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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性、活性對照,在接受前導性治療後有乳房或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疾病的高風險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陽性原發性乳癌受試者中,比較 TRASTUZUMAB DERUXTECAN (T-DXd) 與 TRASTUZUMAB EMTANSINE (T-DM1) 之試驗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 (Daiichi Sankyo, Inc.) (美國)
試驗計畫書編號: DS8201-A-U305
核准執行文號: 1091495386
核准登錄日期: 2020-11-10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0-10-15 至  2027-09-0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為評估 T-DXd 治療與 T-DM1 相比的無侵襲性疾病存活期 (IDFS),關鍵次要目的為評估 T-DXd 治療與 T-DM1 相比的無疾病存活期 (DFS)。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Trastuzumab deruxtecan (T-DXd; DS-8201a)

主成分,劑型,劑量

Trastuzumab deruxtecan

100 mg/vial

宣稱適應症
HER2陽性原發性乳癌
殘餘侵襲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N/A停止召募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N/A停止召募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N/A停止召募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N/A停止召募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N/A停止召募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N/A停止召募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N/A停止召募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N/A停止召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N/A停止召募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癌治療醫院N/A停止召募
臺中榮民總醫院N/A停止召募
臺北榮民總醫院N/A停止召募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N/A停止召募

試驗機構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N/A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1. ≥18 歲的成人。(如果參與試驗的法定同意年齡為 >18 歲,則遵守當地主管機關要求。)
2. 以病理學方法證實患有 HER2 陽性 BC:
- HER2 陽性狀態將根據藉由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測定之人類上皮生長因子受體 2(HER2)評估蛋白質表現的演算法與/或藉由一項乳癌檢體侵犯範圍的原位雜交(ISH)測定之基因放大。
- HER2 陽性表現的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mmunohistochemistry, IHC) 分數為 3+ 和/或原位雜交 (in situ hybridization, ISH) 為陽性(如定義依據2018 年美國臨床腫瘤學會 – 美國病理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ASCO-CAP] 指引),在試驗隨機分配前由中央實驗室確認。
3. 經組織學方法確認為侵襲性乳癌。
4. 疾病表現的臨床分期:T1-4、N0-3、M0(註:患有 T1N0 腫瘤的患者將不符合資格)。
5. 在完成下列高風險標準之一的前導性治療後,乳房和/或腋下淋巴結中有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
- 在疾病表現時無法手術的乳癌(前導性治療之前),定義為臨床階段 T4、N0-3、M0 或 T1-3、N2-3、M0。
- 在疾病出現時可手術治療的疾病,定義為臨床階段 T1-3、N0-1、M0,在前導性治療後腋下淋巴結陽性疾病 (ypN1-3)。
6. 在手術前完成前導性全身性治療,包括以紫杉醇為基礎的化療和 HER2 導向治療。
- 全身性療法必須包含至少 6 個週期的前導性治療,且總持續時間至少為 16 週,包括至少 9 週的 trastuzumab (± pertuzumab) 和手術前完成至少 9 週以 taxane 為基礎的化療。除了taxane化療外,患者可以接受過一種 anthracycline 作為前導性治療的一部分。
7. 依據醫療記錄確認為適當切除:手術移除乳房和腋下淋巴結中所有臨床明顯的疾病。
8. 最後一次手術的日期與隨機分配日期間隔不超過 12 週。註:如為特例,依據與試驗委託者的討論可允許外加 2 週。
9.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已知 HR 狀態,由 ASCO-CAP 準則定義 (≥1%):HR 陽性狀態,定義為雌激素受體 (estrogen receptor, ER) 陽性和/或黃體素受體 (progesterone receptor, PR) 狀態呈陽性。HR 陰性狀態,定義為已知 ER 陰性且已知 PR 陰性。
10.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的左心室射出分率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 ≥50%。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在篩選時為 0 或 1。
12.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關鍵排除條件:
1. 第 IV 期(轉移性)BC。
2. 任何先前(同側或對側)乳癌病史,但乳小葉原位癌 (lobular carcinoma in situ, LCIS) 除外。
3. 在前導性治療和手術後具有臨床上明顯的外觀可見殘餘或復發性疾病的證據。
4. 先前曾接受 T-DXd、T-DM1 或其他抗 HER2 抗體藥物複合體 (antibody-drug conjugate, ADC) 治療或先前曾納入 T-DXd 臨床試驗(不論治療組)。
5. 暴露於下列 anthracycline 類藥物累積劑量的病史:
- Doxorubicin >240 mg/m2
- Epirubicin 或脂質體 Doxorubicin -Hydrochloride >480 mg/m2
- 在其他 anthracycline 類藥物方面,暴露量相當於 doxorubicin >240 mg/m2
6. 過去 5 年內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史,但已接受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 (CIS)、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第 I 期黑色素瘤皮膚癌、第 I 期子宮癌或其他伴隨類似上述結果之已適當治療的非乳房惡性腫瘤除外。
7. 有需要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 (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ILD)/肺炎的病史,和/或在篩選時胸腔電腦斷層 (CT) 掃描發現 ILD/肺炎(不排除僅限於近期放射治療照野的無症狀間質性變化)。
8. 已知因併發肺部疾病造成肺部損傷,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肺部疾病(例如:隨機分配前三個月內的肺栓塞、嚴重氣喘、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
9. 篩選時有肺部侵犯或全肺切除術的記錄或有此懷疑的任何自體免疫性、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修格連氏症候群、類肉瘤病等)。
10.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 CHF)(紐約心臟協會第 II 至 IV 級)、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依據製造商定義的肌鈣蛋白濃度符合心肌梗塞標準。N/A

主要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1. ≥18 歲的成人。(如果參與試驗的法定同意年齡為 >18 歲,則遵守當地主管機關要求。)
2. 以病理學方法證實患有 HER2 陽性 BC:
- HER2 陽性狀態將根據藉由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測定之人類上皮生長因子受體 2(HER2)評估蛋白質表現的演算法與/或藉由一項乳癌檢體侵犯範圍的原位雜交(ISH)測定之基因放大。
- HER2 陽性表現的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mmunohistochemistry, IHC) 分數為 3+ 和/或原位雜交 (in situ hybridization, ISH) 為陽性(如定義依據2018 年美國臨床腫瘤學會 – 美國病理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ASCO-CAP] 指引),在試驗隨機分配前由中央實驗室確認。
3. 經組織學方法確認為侵襲性乳癌。
4. 疾病表現的臨床分期:T1-4、N0-3、M0(註:患有 T1N0 腫瘤的患者將不符合資格)。
5. 在完成下列高風險標準之一的前導性治療後,乳房和/或腋下淋巴結中有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
- 在疾病表現時無法手術的乳癌(前導性治療之前),定義為臨床階段 T4、N0-3、M0 或 T1-3、N2-3、M0。
- 在疾病出現時可手術治療的疾病,定義為臨床階段 T1-3、N0-1、M0,在前導性治療後腋下淋巴結陽性疾病 (ypN1-3)。
6. 在手術前完成前導性全身性治療,包括以紫杉醇為基礎的化療和 HER2 導向治療。
- 全身性療法必須包含至少 6 個週期的前導性治療,且總持續時間至少為 16 週,包括至少 9 週的 trastuzumab (± pertuzumab) 和手術前完成至少 9 週以 taxane 為基礎的化療。除了taxane化療外,患者可以接受過一種 anthracycline 作為前導性治療的一部分。
7. 依據醫療記錄確認為適當切除:手術移除乳房和腋下淋巴結中所有臨床明顯的疾病。
8. 最後一次手術的日期與隨機分配日期間隔不超過 12 週。註:如為特例,依據與試驗委託者的討論可允許外加 2 週。
9.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已知 HR 狀態,由 ASCO-CAP 準則定義 (≥1%):HR 陽性狀態,定義為雌激素受體 (estrogen receptor, ER) 陽性和/或黃體素受體 (progesterone receptor, PR) 狀態呈陽性。HR 陰性狀態,定義為已知 ER 陰性且已知 PR 陰性。
10.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的左心室射出分率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 ≥50%。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在篩選時為 0 或 1。
12.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關鍵排除條件:
1. 第 IV 期(轉移性)BC。
2. 任何先前(同側或對側)乳癌病史,但乳小葉原位癌 (lobular carcinoma in situ, LCIS) 除外。
3. 在前導性治療和手術後具有臨床上明顯的外觀可見殘餘或復發性疾病的證據。
4. 先前曾接受 T-DXd、T-DM1 或其他抗 HER2 抗體藥物複合體 (antibody-drug conjugate, ADC) 治療或先前曾納入 T-DXd 臨床試驗(不論治療組)。
5. 暴露於下列 anthracycline 類藥物累積劑量的病史:
- Doxorubicin >240 mg/m2
- Epirubicin 或脂質體 Doxorubicin -Hydrochloride >480 mg/m2
- 在其他 anthracycline 類藥物方面,暴露量相當於 doxorubicin >240 mg/m2
6. 過去 5 年內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史,但已接受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 (CIS)、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第 I 期黑色素瘤皮膚癌、第 I 期子宮癌或其他伴隨類似上述結果之已適當治療的非乳房惡性腫瘤除外。
7. 有需要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 (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ILD)/肺炎的病史,和/或在篩選時胸腔電腦斷層 (CT) 掃描發現 ILD/肺炎(不排除僅限於近期放射治療照野的無症狀間質性變化)。
8. 已知因併發肺部疾病造成肺部損傷,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肺部疾病(例如:隨機分配前三個月內的肺栓塞、嚴重氣喘、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
9. 篩選時有肺部侵犯或全肺切除術的記錄或有此懷疑的任何自體免疫性、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修格連氏症候群、類肉瘤病等)。
10.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 CHF)(紐約心臟協會第 II 至 IV 級)、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依據製造商定義的肌鈣蛋白濃度符合心肌梗塞標準。N/A

主要排除條件
N/A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潘怡陵/ 02-3518-5902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350 人,全球人數 16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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