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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計畫名稱
一個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第Ⅱ期臨床試驗,針對輕度至中度的帕金森失智症患者給予頭孢曲松(ceftriaxone)後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百朗克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BRICEFA20170414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72806
核准登錄日期: 2018-01-25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02-01 至  2024-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注射頭孢曲松後帕金森失智症患者的認知功能改善
次要目的
評估注射頭孢曲松後帕金森失智症患者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探索目的
評估帕金森失智症患者體內的生物標記與頭孢曲松治療後之相關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Ⅱ

藥品名稱
頭孢曲松(ceftriaxone)

主成分,劑型,劑量

Ceftriaxone sodium乾粉注射劑1公克

宣稱適應症
帕金森失智症(Parkinson′s disease dementia)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其復健醫院N/A終止收納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N/A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N/A召募中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N/A終止收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N/A召募中
童綜合醫院N/A終止收納
彰化基督教醫院N/A終止收納
臺中榮民總醫院N/A終止收納
臺北榮民總醫院N/A召募中

試驗機構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1. 主要評估指標:
比較治療組別間阿茲海默症評估量表-認知部分(ADAS-Cog)評分之平均淨變化隨著時間的差異
2. 次要評估指標:
有效性
(1) 第17和33週訪視之統一帕金森氏症評定量表(UPDRS)評分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
(2) 第17和33週訪視之線條空間判斷測驗評分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
(3) 第17和33週訪視之簡易智能測驗(MMSE)評分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
(4) 第17和33週訪視之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scale)評分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
(5) 第17和33週訪視之彩色路徑描繪測驗評分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
(6) 第17和33週訪視之核磁共振掃描影像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著重於從黑質到紋狀體的腦部萎縮率和多巴胺神經元投射系統
(7) 第17和33週訪視之多巴胺轉運體掃描(Tc-99m TRODAT SPECT)影像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著重於紋狀體多巴胺活性
安全性
(1) 實驗室數據變化
- 生物化學
總膽紅素、白蛋白、鹼性磷酸酶(ALP)、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SGOT)、丙胺酸轉胺(SGPT)、血中尿素氮(BUN)、血清肌酸酐、麩胺轉酸酶(γ-GT)
- 血液學
全血細胞計數:紅血球計數、白血球分類計數、血紅素、血球容積計數和血小板計數
- 尿液分析
酸鹼值、顏色、外觀、比重、紅血球、白血球、葡萄糖、蛋白質、酮體和亞硝酸鹽
(2) 理學檢查的變化
(3) 生命徵象的變化
(4) 試驗期間的不良反應事件發生率
3. 探索性評估指標:
(1) 第17和33週訪視之生物標記α-突觸核蛋白(α-synuclein)檢驗數據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
(2) 第17和33週訪視之生物標記類澱粉蛋白42(Aβ42)檢驗數據與基準值相比的變化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的年齡在50至85歲(含)之間。
(2) 根據英國帕金森氏症協會腦庫標準(Brain Bank Criteria),受試者被診斷為原發性帕金森氏症,並為修訂版宏恩亞爾分級法的第一級到第四級之間。
(3) 在篩選期前,受試者至少要接受2週每天最多不超過相當於1800毫克左旋多巴(levodopa)穩定劑量的帕金森氏症藥物治療,並且在篩選時被認為是受試者目前最適合的治療方式。同時,試驗主持人根據受試者的病史、過去的治療狀況和臨床表現判定在整個試驗期間內,受試者不需要調整目前所服用的藥物。
(4) 根據運動障礙協會的工作隊標準所判定的帕金森失智症,受試者符合下列條件:
a. 根據英國帕金森氏症協會腦庫標準被診斷為帕金森氏症
b. 根據受試者的病史或受試者的照護者之記錄,受試者的帕金森氏症在失智症之前發生
c. 根據受試者或受試者的照護者的面談或問卷調查,受試者有嚴重的認知缺陷進而損害到日常生活
d. 受試者至少有以下兩個領域的損害:注意力、執行能力、視覺認知能力和記憶力
此外,受試者的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的分數在18-25(含)之間(若受試者為沒有教育史之未受過教育者,則適用範圍為16-25之間),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Scale)的分數在0.5-2的範圍內。
(5) 經由主持人評估,受試者必須具有知情同意的能力(基於麥克阿瑟能力評估(MacArthur Competence Assessment)之概念確認做決定的能力)以參加本失智症相關研究,並且能夠理解試驗測試之內容及必須能夠執行所有的評估。
(6) 若受試者為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若為女性,計算方式從青春期開始至停經後2年以內),受試者必需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次施打頭孢曲松後至少4週後採用以下至少任何一種避孕方法:
a. 完全禁慾(期間禁慾(例如:安全期測量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後排卵期測量法)和體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b. 女性沒有生育能力(手術雙側卵巢切除和有/沒有子宮切除)或施打試驗藥物前至少六個星期輸卵管已經結紮。若僅在卵巢切除術的情況下,女性的生殖狀態應已通過後續的賀爾蒙濃度評估確認
c. 男性沒有生育能力(在篩選檢查前至少6個月)。女性受試者之男性單一伴侶輸精管結紮。
d. 使用以下任何兩種方法的組合:(d.1 + d.2或d.1 + d.3,或d.2 + d.3):
d.1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或其他形式的賀爾蒙避孕方法(其效果失敗率需小於百分之1),例如陰道內環或經皮膚吸收之賀爾蒙避孕貼片
d.2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d.3 阻隔性避孕方法:保險套或避孕隔膜(隔膜或子宮頸/穹頂帽)以及使用有殺精子的泡沫、凝膠、薄膜、乳液、陰道栓劑等合併使用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被診斷為原發性帕金森氏症以外的任何形式之帕金森氏症。
(2) 受試者疑似被診斷為帕金森失智症。
(3) 受試者被診斷為路易氏體失智症。
(4) 受試者的精神/身體/社會狀況有可能影響有效性或安全性評估。
(5) 受試者有除了帕金森氏症或帕金森失智症以外的腦部或其他臨床上顯著的神經/精神疾病或損傷的病史,且經主持人評估會干擾該試驗的安全性與療效評估。
(6) 受試者已經接受或者預期在試驗期間執行與帕金森氏症有關的神經外科介入治療(例如深腦刺激術(DBS)、丘腦切開術等)。
(7) 受試者對於左旋多巴(levodopa)、頭孢曲松、頭孢菌素(cephalosporin)類型的藥物、熊去氧膽酸(ursodiol)或利多卡因(lidocaine)有過敏反應史。
(8) 受試者目前患有惡性腫瘤疾病,或是從中完全緩解不到1年。
(9) 受試者有臨床上顯著的不穩定胃腸、腎、內分泌、肺或心血管疾病,包括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和糖尿病、高膽紅素血症、維生素K生成受損或維生素K缺乏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0)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曾患有膽結石(除非您的膽囊已切除),或在於篩選期的腹部超音波檢查影像學檢查顯示您患有活動性的膽管阻塞疾病。
(11) 受試者目前有難以預測或控制的運動障礙,或是相關症狀不穩定。
(1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有服用任何以下藥物會使受試者處於高風險中、影響試驗評估或不符合試驗要求,則無法參加本試驗:
a.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中樞神經系統抗膽鹼藥物
b.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古柯鹼、鴉片類藥物或酒精(藥物濫用與心理健康服務署(SAMHSA)和國家酒精濫用與酒精中毒研究所(NIAAA)定義的暴飲或酒精重度使用)。目前或在篩選前3個月內有安非他命或大麻濫用史。
c.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乙醯膽鹼酯抑制劑或memantine (一種治療阿茲海默症的藥物),除非受試者在篩選前至少4週內持續服用穩定劑量的乙醯膽鹼酯酶抑制劑或memantine且病情已達到穩定控制,或在篩選訪視時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已達到最佳治療效果且進入試驗後不會改變劑量。
d.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頭孢曲松、頭孢菌素(cephalosporin)、盤尼西林(penicillin)或乙內醯胺(β-lactam)類抗生素。
e.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治療精神病症狀(例如,幻覺)的神經安定性藥物或抗精神病藥,除非受試者在篩選前至少4週內持續服用穩定劑量的神經安定性藥物或抗精神病藥且病情已達到穩定控制,或在篩選訪視時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已達到最佳治療效果且進入試驗後不會改變劑量。
f.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抗精神病藥物。
g. 在篩查訪視前4週內,服用有嚴重肝毒性或腎毒性的藥物。
h.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華法林(warfarin)、環孢靈(cyclosporine)、萬古黴素(vancomycin )、安吖啶(amsacrine)、胺基糖苷類抗生素(aminoglycosides)、泰復肯(fluconazole)、氯黴素(chloramphenicol)。
(13) 目前正在參加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參加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過任何試驗藥物的治療。
(14) 疑似有傳染性海綿狀腦病的徵兆和症狀,或家庭成員患有此類疾病。
(15) 受試者無法進行核磁共振攝影(MRI)和多巴胺轉運體掃描(TRODAT SPECT)檢查。
(16) 受試者正在懷孕或哺乳。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的年齡在50至85歲(含)之間。
(2) 根據英國帕金森氏症協會腦庫標準(Brain Bank Criteria),受試者被診斷為原發性帕金森氏症,並為修訂版宏恩亞爾分級法的第一級到第四級之間。
(3) 在篩選期前,受試者至少要接受2週每天最多不超過相當於1800毫克左旋多巴(levodopa)穩定劑量的帕金森氏症藥物治療,並且在篩選時被認為是受試者目前最適合的治療方式。同時,試驗主持人根據受試者的病史、過去的治療狀況和臨床表現判定在整個試驗期間內,受試者不需要調整目前所服用的藥物。
(4) 根據運動障礙協會的工作隊標準所判定的帕金森失智症,受試者符合下列條件:
a. 根據英國帕金森氏症協會腦庫標準被診斷為帕金森氏症
b. 根據受試者的病史或受試者的照護者之記錄,受試者的帕金森氏症在失智症之前發生
c. 根據受試者或受試者的照護者的面談或問卷調查,受試者有嚴重的認知缺陷進而損害到日常生活
d. 受試者至少有以下兩個領域的損害:注意力、執行能力、視覺認知能力和記憶力
此外,受試者的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的分數在18-25(含)之間(若受試者為沒有教育史之未受過教育者,則適用範圍為16-25之間),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Scale)的分數在0.5-2的範圍內。
(5) 經由主持人評估,受試者必須具有知情同意的能力(基於麥克阿瑟能力評估(MacArthur Competence Assessment)之概念確認做決定的能力)以參加本失智症相關研究,並且能夠理解試驗測試之內容及必須能夠執行所有的評估。
(6) 若受試者為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若為女性,計算方式從青春期開始至停經後2年以內),受試者必需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次施打頭孢曲松後至少4週後採用以下至少任何一種避孕方法:
a. 完全禁慾(期間禁慾(例如:安全期測量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後排卵期測量法)和體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b. 女性沒有生育能力(手術雙側卵巢切除和有/沒有子宮切除)或施打試驗藥物前至少六個星期輸卵管已經結紮。若僅在卵巢切除術的情況下,女性的生殖狀態應已通過後續的賀爾蒙濃度評估確認
c. 男性沒有生育能力(在篩選檢查前至少6個月)。女性受試者之男性單一伴侶輸精管結紮。
d. 使用以下任何兩種方法的組合:(d.1 + d.2或d.1 + d.3,或d.2 + d.3):
d.1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賀爾蒙避孕方法或其他形式的賀爾蒙避孕方法(其效果失敗率需小於百分之1),例如陰道內環或經皮膚吸收之賀爾蒙避孕貼片
d.2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d.3 阻隔性避孕方法:保險套或避孕隔膜(隔膜或子宮頸/穹頂帽)以及使用有殺精子的泡沫、凝膠、薄膜、乳液、陰道栓劑等合併使用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被診斷為原發性帕金森氏症以外的任何形式之帕金森氏症。
(2) 受試者疑似被診斷為帕金森失智症。
(3) 受試者被診斷為路易氏體失智症。
(4) 受試者的精神/身體/社會狀況有可能影響有效性或安全性評估。
(5) 受試者有除了帕金森氏症或帕金森失智症以外的腦部或其他臨床上顯著的神經/精神疾病或損傷的病史,且經主持人評估會干擾該試驗的安全性與療效評估。
(6) 受試者已經接受或者預期在試驗期間執行與帕金森氏症有關的神經外科介入治療(例如深腦刺激術(DBS)、丘腦切開術等)。
(7) 受試者對於左旋多巴(levodopa)、頭孢曲松、頭孢菌素(cephalosporin)類型的藥物、熊去氧膽酸(ursodiol)或利多卡因(lidocaine)有過敏反應史。
(8) 受試者目前患有惡性腫瘤疾病,或是從中完全緩解不到1年。
(9) 受試者有臨床上顯著的不穩定胃腸、腎、內分泌、肺或心血管疾病,包括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和糖尿病、高膽紅素血症、維生素K生成受損或維生素K缺乏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0)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曾患有膽結石(除非您的膽囊已切除),或在於篩選期的腹部超音波檢查影像學檢查顯示您患有活動性的膽管阻塞疾病。
(11) 受試者目前有難以預測或控制的運動障礙,或是相關症狀不穩定。
(1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有服用任何以下藥物會使受試者處於高風險中、影響試驗評估或不符合試驗要求,則無法參加本試驗:
a.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中樞神經系統抗膽鹼藥物
b.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古柯鹼、鴉片類藥物或酒精(藥物濫用與心理健康服務署(SAMHSA)和國家酒精濫用與酒精中毒研究所(NIAAA)定義的暴飲或酒精重度使用)。目前或在篩選前3個月內有安非他命或大麻濫用史。
c.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乙醯膽鹼酯抑制劑或memantine (一種治療阿茲海默症的藥物),除非受試者在篩選前至少4週內持續服用穩定劑量的乙醯膽鹼酯酶抑制劑或memantine且病情已達到穩定控制,或在篩選訪視時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已達到最佳治療效果且進入試驗後不會改變劑量。
d.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頭孢曲松、頭孢菌素(cephalosporin)、盤尼西林(penicillin)或乙內醯胺(β-lactam)類抗生素。
e.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治療精神病症狀(例如,幻覺)的神經安定性藥物或抗精神病藥,除非受試者在篩選前至少4週內持續服用穩定劑量的神經安定性藥物或抗精神病藥且病情已達到穩定控制,或在篩選訪視時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已達到最佳治療效果且進入試驗後不會改變劑量。
f.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抗精神病藥物。
g. 在篩查訪視前4週內,服用有嚴重肝毒性或腎毒性的藥物。
h. 目前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服用華法林(warfarin)、環孢靈(cyclosporine)、萬古黴素(vancomycin )、安吖啶(amsacrine)、胺基糖苷類抗生素(aminoglycosides)、泰復肯(fluconazole)、氯黴素(chloramphenicol)。
(13) 目前正在參加或在篩選訪視前4週內參加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過任何試驗藥物的治療。
(14) 疑似有傳染性海綿狀腦病的徵兆和症狀,或家庭成員患有此類疾病。
(15) 受試者無法進行核磁共振攝影(MRI)和多巴胺轉運體掃描(TRODAT SPECT)檢查。
(16) 受試者正在懷孕或哺乳。

主要排除條件
N/A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褚紹妤/02-2311-1983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06 人,全球人數 106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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